各系、部:
根据学校《关于201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定于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校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内容:
省级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精品开放课程(包括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程)、数字图书馆分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具体申报条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限数请参照附件1,申请书请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校级项目: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参照附件6、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