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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8-25 作者: 点击数:

各系、部及相关教师:

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50号)、学校《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http://jwbjxb.hfut.edu.cn/notice/notice034.php)要求,我院定于2012年9月1日前完成本次质量工程项目的阶段性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未结项的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含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实训实习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含双语示范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应用型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结项验收的质量工程项目(其中教研项目为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采取答辩方式,由项目主持人用PPT汇报、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其他检查项目以会议审查方式进行。答辩时间与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

1.报告书(附件2-4、8-9)纸质一式四份,电子稿(word版)发送至邮箱:liuzhi314@126.com;

2.成果附件(附件6、10)纸质一套,电子稿(word版)与报告书合制光盘一份(教学研究项目除外);

3.上述纸质材料于8月31日(14:30-17:00)交至逸夫楼1103-4室,联系电话:13966679626,2902517;

4.对于通过学校审查的省级验收项目(附件2、3、6)负责人要从“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材料,公示名单见教学办网站。上传时间9月27日-9月30日。

五、要求及说明

1.要求各项项目负责人填写材料文字尽量言简意赅、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数据务求准确无误、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省级项目会集中在安徽省高教网上发布,校级项目会在校园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所有省级项目检查验收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校级项目以《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7)为主要依据。

3.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规定的时序实施,项目负责人需填报整改方案报告(见附件11)。

4.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主要依据。验收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建议整改四个等级。对于评优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的质量工程项目,对于建议整改的项目,学校将停拨建设经费,限期整改。

附件1 合肥工业大学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及验收一览表

附件2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4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附件5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成果展示方式

附件6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成果附件

附件7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标准

附件8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表

附件9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10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总结和成果附件

附件11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整改方案报告

附件12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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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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