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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务部《关于2016年财务报销的温馨提示》

时间:2016-01-05 作者: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了提高财务报销质量,减少报账退单率,会计服务中心针对报账过程中经常疏忽的事项提示如下:

1.2016年1月11日起,各位老师可以通过财务系统查询预约单状态,请及时到2号行政楼119办公室领取退单。2015年12月31日前退单或取消预约的预约单中,若含有2015年度前三季度发票,可以在2016年1月30日前,凭退单通知书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2.自2016年1月1日起,单张发票超过3000元以上(含3000元),报账人需提供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结果,发票查询地址:http://fapiao.youshang.com。

3.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国资办公室发出的《关于试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停止使用原来需手工填写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报销时“固定资产报增单”取代《固定资产验收单》。

4.发放加班费需要附加班事项说明、加班人员名单和时间表。

5.报销商场、超市的换开发票,需附“本人承诺发票内容真实,并负相关法律责任”的说明;报销办公用品、专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单张发票金额达到1000元及以上时,需附清单;报销网购商品时,需附网购发货清单。

6.外地加油费发票必须与外地差旅费同时报销;一次性报销油费超过3000元,需附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确认“情况属实”并签名。

7.根据财办行[2014]90号、教财厅[2014]26号和财行[2015]497号文的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由合作单位提供住宿,必须由合作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且证明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住宿费发票丢失或所住宿酒店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可由所住宿的旅店开具住宿证明,证明需写清住宿时间和收费标准并加盖公章;如住亲友处或野外等无法提供证明和发票,必须出具由项目负责人认可的书面说明并承诺“出差情况属实,请予办理”,并签名。

8.房屋改建、扩建、维修等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报销时还需提供合同原件。

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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