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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05 作者: 点击数:

各位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负责人:

接教务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1010】7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深入总结“质量工程”建设成效,高度提炼“质量工程”在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为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的“质量工程”实施方案打下良好基础,学校决定启动“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双语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奖、教学团队、教坛新秀等的负责人对所负责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总结,填写《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考察表》(见附件),并于5.12日下班之前交袁革。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位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负责人抓紧时间,认真填写,按时完成。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考察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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