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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教师第二批公派出国研修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9-09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部):

经研究,学校将于9月10日至9月30日开展2010年教师第二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身份、类别及资助期限

选派身份为以下三类:

1、国家面上项目公派(国家全额资助)

2、国家协议项目公派(国家、学校1:1配套资助)

3、学校公派(学校资助)。

选派类别为以下四类: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该类别只针对国家公派);

4、团组派出:留学期限为3个月(该类别只针对学校公派)。

二、选派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我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和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学科、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和专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在所在学科方向上有较好的学术积累。

3、在我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且业绩较为突出。

4、近五年没有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和学校公派出国,近三年没有享受过学校公派资助国内访学或企业挂职。

(二)身份条件

1、申请国家公派的人员,必须在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①国家公派资助出国留学英语(PETS-5)合格成绩为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②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③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人员,外方出具认可申请者语言能力水平符合外方要求的函件。

⑵外方正式邀请信(PDF文件或纸质文件)

2、申请学校公派的人员,要求:

⑴达到学校公派资助出国留学英语(PETS-5)的合格标准为笔试总分52分(含)以上者(或雅思5.5分以上;新托福65分以上),可直接派出。未达到者,需在获批后参加以上考试,并达学校合格要求。

⑵有意向性的访学进修高校。

国家和学校公派均规定获批资助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并不予办理延期,因此,要求申报及遴选入选者均必须能按期派出。

(三)类别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5年9月20日后出生),须为教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0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或英语专业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3月20日后出生)。正在国内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不能派出。

3、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人应为本校专任教师,并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后出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国家公派要求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4、团组派出

团组派出人员人数为4-8人,申请人应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赴国(境)外同一所高校(或科研院所)做一个月以上的短期交流访问。申请访学国(境)外高校应在该学科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申请须以学院统一组织,并提交详细的访学计划。

三、申请、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2010年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表》(附件一)。

2、单位选拔推荐

各学院(部)应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骨干教师培养等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进修学习工作计划安排,择优、排序推荐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优良、业绩积累好且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师,提交《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排序表》(附件二)。团组派出人员,请学院(部)另行提交详细派出人员及派出计划说明材料。

3、学校遴选推荐

学校根据学院排序意见,遴选、推荐国家公派面上项目、协议项目和学校公派留学人选。

各学院(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并于9月21日前将《2010年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表》和《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排序表》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2901085,E-mail:szk@hfut.edu.cn。

人事处

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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