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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1-07-09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对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合工大政发[2007]81号),并实施了一批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提高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了解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结交流质量工程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使这些项目更好地在本科教学中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将对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范围

本次检查和验收的项目范围为校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特色专业和教学团队。其中:

1. 2007年及以前立项的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特色专业等建设项目作结项验收;

2. 2008、2009年立项的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特色专业和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作中期检查。

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和程序

1.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依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立项后的建设任务及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2-4)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2.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中期检查表或结项验收表(见附件5-11)和结题报告(见附件12)等相关材料。

3.各学院(部)成立“质量工程”检查与验收工作小组,针对项目的建设成效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和验收,经所在学院(部)“质量工程”检查与验收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交到教学运行与管理部教学办公室。

4.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由各学院(部)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书面上报教学办公室审核。然后由新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5.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13),由学院审核后于2011年9月16日前报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2902408)。

三、检查和验收结果

1.学校“质量工程”检查与验收工作组对全校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于检查、验收结论为优秀的质量工程项目,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对合格及合格以上的质量工程项目将建设经费划拨到位。

3.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停拨建设经费,令其限期整改并保留其一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继续按照原项目建设指标体系进行建设;复查不合格即终止项目。

四、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9月20日之前,项目组自查总结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相关检查验收材料(纸质1式3份和电子档刻录成光盘1份);

2.第二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各学院(部)对本单位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各类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教学办公室;

3.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学校对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进行检查结项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第四阶段:12月,学校总结。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一览表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精品课程验收标准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验收标准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附件5合肥工业大学精品课程结项验收表

附件6合肥工业大学精品课程中期检查表

附件7合肥工业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结项验收表

附件8合肥工业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中期检查表

附件9合肥工业大学特色专业结项验收表

附件10合肥工业大学特色专业中期检查表

附件11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团队中期检查表

附件12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要求

附件13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校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附件.rar

教学运行管理部、研究生院 教学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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