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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2-23 作者: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申报我校有评审权的各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仍在职者,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2、根据合工大政发[2011]1号文件精神,申报2012年度我校无评审权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先参加本次校内的评审推荐,通过推荐后方可参加省有关厅局组织的正高评审工作。

3、考虑到学科因素,申报公共外语、公共体育两个学科的教授职务今年仍可参加安徽省教育厅的评审。

二、评聘政策及条件

我校有评审权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政策及条件按《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1]1号文件)(附件1)执行。

我校无评审权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条件参照省有关厅局及校内正高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聘组织

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高教、科研及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非高教科研系列(不含学院工程、实验系列,下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高教、科研、工程、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各单位考评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工作。

四、评聘程序

1、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名,按照《报评高职整理材料须知》(附件2)的要求,填写《2011年度高职申报初审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申报正高简明情况表》(附件5)、《教学情况表》(附件6)、《论文情况表》(附件7)、《教材情况表》(附件8)、《教研项目情况表》(附件9)、《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情况表》(附件10)、《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11)等规定的表格,提交必要的证件和成果材料。

2、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取得教务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3、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系列与工作的主要岗位是否相符。指定专人严格核实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获奖等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单位公开展示申报人的材料,材料公展不少于三天,未经公展的材料不得送呈给评审组。

5、单位考评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并严格按照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及基本业务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认真负责地填好《2011年度高职申报初审表》,把好初审关。

6、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交代表作,填写打印《同行专家鉴定表》。申报正高职者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职者提交2篇(部)代表作,由学校聘请3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方可参加下一程序的评审。鉴定结果在两年内有效。

7、各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在上述6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内,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的需要,择优评审或推荐。

8、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对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的人员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须进行答辩,陈述其在本学科领域所取得的突出的业绩及创新点(不超过10分钟),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一般不超过15分钟)。

9、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聘人员名单。

10、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聘者签订首聘期聘约。

11、学校发文聘任,颁发资格证书。

五、评审费

申报正高级职务者,代表作鉴定费900元、评审费300元;申报副高级职务者,代表作鉴定费450元、评审费300元。学院(部)自行评审人员的评审费由学院(部)自行收取并掌握使用。

六、几点规定

1、因此次评审通过任职资格和聘任的时间定为2011年12月31日,故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计算原有职务任职时间的截止期也是2011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交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底前的。

2、申报人应按本人工作的主要岗位确定申报的职务系列。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所申报职务系列与其所在岗位是否相符,申报人确定的申报系列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

3、对转换工作岗位、现岗位与原有任职资格不符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必须转评新的职务,否则不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不予参加下一聘期的专业技术职务分级。

4、2011年度,对高教、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明显偏高的学院,学校将继续控制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指标。

5、公派出国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若评审通过即可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须回校报到后聘任相应职务,按期回校者聘任时间从2011年12月31日算起。

七、时间安排

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月13日―15日 各单位布置此项工作,到师资管理办公室领取材料袋和标签

(表格材料从校园网下载)

2月16日―17日 申报人员到单位报名,领取材料袋和标签

2月20日―21日 教学、科研系列申报人员将以下材料送交学院:

1.《教学情况表》、开课通知单

2.《论文情况表》、《教材情况表》及论文、教材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时只须

将期刊的封面、前言、目录、封底和本人的文章印全。复印件须经单位对照原件审

验签字并盖章,上报学校时只须提交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

3.《教研项目情况表》、《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的复印件

4.科研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2月22日―24日 学院(部)指定专人对高教、科研系列申报人员填写的《教学情况表》、《论文

情况表》、《教材情况表》进行审核确认

2月22日―23日 学院(部)集中将教学、科研系列申报人员的以下表格送相关部门审核:

1.《教研项目情况表》、《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情况表》送教务部教学办

公室审核(联系人:王颖 电话:2902408)。申报人员须提交教学研究项目的

《工作量分配表》、《项目认定书》或《项目结项书》,以及质量工程项目的

《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验收表》。

2.《科研项目情况表》由科学研究院根据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

网址:http://kygl.hfut.edu.cn,电话:2905321。

学院(部)将高教、科研系列申报人员名单;及能反映申报人员承担国家级科研

项目个人排名前2名的《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结题报告》等材料送科研

院科技服务中心(电话:2901951,2901925)。非个人排名前2名的支撑材料不用

交送。

2月24日―3月2日 相关部门将审核后的有关材料反馈给学院(部)

3月5日 申报人员将全部申报评审材料交所在单位

3月6日―12日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展、审核、整理,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排序推荐

3月13日―14日 各单位将《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附件12)、全套评审材料、办证

照片(1寸一张)报送学校

3月15日―25日 学校审核、整理材料,收取评审费

3月28日―4月11日 学校组织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鉴定

4月15日―20日 学校召开正高、副高评审会

4月18日―20日 学院召开副高评审会,并按《专家评鉴表填写说明》(附件16)及《各学院(单

位)整理填写有关表格注意事项》(附件18))的要求,将申报人员的《评审

表》、《专家评鉴表》(附件15)、《评审纪要》(附件17)等材料交师资管理

办公室。

4月24日 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说明

1、本次评聘中单位及申报人使用的相关表格均从校园网下载(见本文下方)。

2、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情况表由“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由科研院打印提供,本人不需填写。

3、对于“校定核心期刊”没有覆盖到的学科所属期刊,如申报人认为该期刊学术水平较高且对所在学科支撑作用显著,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该期刊的实际水平是否等同于校定核心期刊。

4、本人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有关纵向、横向项目等内容须与本人“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内容相一致。

合肥工业大学

2012年1月16日

相关下载:

・ ・2011高职通知附件文件

各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申报我校有评审权的各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仍在职者,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2、根据合工大政发[2011]1号文件精神,申报2012年度我校无评审权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先参加本次校内的评审推荐,通过推荐后方可参加省有关厅局组织的正高评审工作。

3、考虑到学科因素,申报公共外语、公共体育两个学科的教授职务今年仍可参加安徽省教育厅的评审。

二、评聘政策及条件

我校有评审权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政策及条件按《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1]1号文件)(附件1)执行。

我校无评审权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条件参照省有关厅局及校内正高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聘组织

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高教、科研及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非高教科研系列(不含学院工程、实验系列,下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高教、科研、工程、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各单位考评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工作。

四、评聘程序

1、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名,按照《报评高职整理材料须知》(附件2)的要求,填写《2011年度高职申报初审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申报正高简明情况表》(附件5)、《教学情况表》(附件6)、《论文情况表》(附件7)、《教材情况表》(附件8)、《教研项目情况表》(附件9)、《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情况表》(附件10)、《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11)等规定的表格,提交必要的证件和成果材料。

2、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取得教务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3、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系列与工作的主要岗位是否相符。指定专人严格核实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获奖等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单位公开展示申报人的材料,材料公展不少于三天,未经公展的材料不得送呈给评审组。

5、单位考评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并严格按照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及基本业务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认真负责地填好《2011年度高职申报初审表》,把好初审关。

6、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交代表作,填写打印《同行专家鉴定表》。申报正高职者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职者提交2篇(部)代表作,由学校聘请3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方可参加下一程序的评审。鉴定结果在两年内有效。

7、各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在上述6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内,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的需要,择优评审或推荐。

8、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对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的人员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须进行答辩,陈述其在本学科领域所取得的突出的业绩及创新点(不超过10分钟),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一般不超过15分钟)。

9、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聘人员名单。

10、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聘者签订首聘期聘约。

11、学校发文聘任,颁发资格证书。

五、评审费

申报正高级职务者,代表作鉴定费900元、评审费300元;申报副高级职务者,代表作鉴定费450元、评审费300元。学院(部)自行评审人员的评审费由学院(部)自行收取并掌握使用。

六、几点规定

1、因此次评审通过任职资格和聘任的时间定为2011年12月31日,故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计算原有职务任职时间的截止期也是2011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交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底前的。

2、申报人应按本人工作的主要岗位确定申报的职务系列。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所申报职务系列与其所在岗位是否相符,申报人确定的申报系列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

3、对转换工作岗位、现岗位与原有任职资格不符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必须转评新的职务,否则不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不予参加下一聘期的专业技术职务分级。

4、2011年度,对高教、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明显偏高的学院,学校将继续控制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指标。

5、公派出国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若评审通过即可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须回校报到后聘任相应职务,按期回校者聘任时间从2011年12月31日算起。

七、时间安排

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月13日―15日 各单位布置此项工作,到师资管理办公室领取材料袋和标签

(表格材料从校园网下载)

2月16日―17日 申报人员到单位报名,领取材料袋和标签

2月20日―21日 教学、科研系列申报人员将以下材料送交学院:

1.《教学情况表》、开课通知单

2.《论文情况表》、《教材情况表》及论文、教材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时只须

将期刊的封面、前言、目录、封底和本人的文章印全。复印件须经单位对照原件审

验签字并盖章,上报学校时只须提交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

3.《教研项目情况表》、《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的复印件

4.科研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2月22日―24日 学院(部)指定专人对高教、科研系列申报人员填写的《教学情况表》、《论文

情况表》、《教材情况表》进行审核确认

2月22日―23日 学院(部)集中将教学、科研系列申报人员的以下表格送相关部门审核:

1.《教研项目情况表》、《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情况表》送教务部教学办

公室审核(联系人:王颖 电话:2902408)。申报人员须提交教学研究项目的

《工作量分配表》、《项目认定书》或《项目结项书》,以及质量工程项目的

《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验收表》。

2.《科研项目情况表》由科学研究院根据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

网址:http://kygl.hfut.edu.cn,电话:2905321。

学院(部)将高教、科研系列申报人员名单;及能反映申报人员承担国家级科研

项目个人排名前2名的《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结题报告》等材料送科研

院科技服务中心(电话:2901951,2901925)。非个人排名前2名的支撑材料不用

交送。

2月24日―3月2日 相关部门将审核后的有关材料反馈给学院(部)

3月5日 申报人员将全部申报评审材料交所在单位

3月6日―12日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展、审核、整理,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排序推荐

3月13日―14日 各单位将《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附件12)、全套评审材料、办证

照片(1寸一张)报送学校

3月15日―25日 学校审核、整理材料,收取评审费

3月28日―4月11日 学校组织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鉴定

4月15日―20日 学校召开正高、副高评审会

4月18日―20日 学院召开副高评审会,并按《专家评鉴表填写说明》(附件16)及《各学院(单

位)整理填写有关表格注意事项》(附件18))的要求,将申报人员的《评审

表》、《专家评鉴表》(附件15)、《评审纪要》(附件17)等材料交师资管理

办公室。

4月24日 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说明

1、本次评聘中单位及申报人使用的相关表格均从校园网下载(见本文下方)。

2、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情况表由“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由科研院打印提供,本人不需填写。

3、对于“校定核心期刊”没有覆盖到的学科所属期刊,如申报人认为该期刊学术水平较高且对所在学科支撑作用显著,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该期刊的实际水平是否等同于校定核心期刊。

4、本人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有关纵向、横向项目等内容须与本人“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内容相一致。

合肥工业大学

2012年1月16日

相关下载:

・ ・2011高职通知附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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