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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教师中选聘专任或兼任研究生辅导员的通知

时间:2012-11-27 作者: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现从教师中选聘专任或兼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心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共党员。

(2)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熟悉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管理特点,了解学校研究生培养过程。

研究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每年考核一次,由学院党委具体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重点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不得继续从事研究生辅导员工作。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 “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活动,并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经考核合格者,学校给予专职研究生辅导员每人每月600元的工作补贴。

若有意从事该项工作的教师,请在本周四下班之前,与阚洲老师联系。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文件2012.11.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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