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创新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评审工作。各项目组须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材料打包后压缩以“项目级别-学院-项目负责人”命名的电子档发送至:55236392@qq.com;上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校级项目于6月10日前交到学院于春华老师处;国家级项目于 5月4日前交至学院于春华老师处,然后由学院统一上交到创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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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
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8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类别及数额
1. 项目类别
本次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校级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两类。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 项目数额
全校计划立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600项(其中宣城校区100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2000元;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20项(其中宣城校区20项),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8000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80项(其中宣城校区10项),含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20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0000元-100000元。省级项目与国家级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每人只限报一项。
各学院上报项目数额见(附件1)。
三、项目申请
1. 项目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
2. 项目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有未结题项目者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3.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名教师原则上一次只能指导一项项目。
4. 校级、省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2015年6月-2016年5月),国家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2015年6月-2017年5月)。除创业实践项目外,所有项目必须在主持人毕业之前结题。
四、立项程序
1. 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并提交至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
2. 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能力等,并填写评审意见。
3. 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由学院审查后按各学院上报项目数额表的数额汇总,于5月6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学院汇总表(国家级项目见附件5、省级项目见附件6)提交到创新学院(行政4号楼308室电话62901107)。
校级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立项,评审确定后将立项汇总表见(附件7)于6月17日前提交到创新学院备案。校级项目所有材料由各学院保管。
4. 创新学院组织专家对推荐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网公布。
5.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立项的项目由创新学院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学院广泛动员,组织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申报。
2. 项目审批立项后,请各学院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的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各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3. 通过项目结题验收的学生获得创新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参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及工作量认定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24号)。
教务部创新学院
2015年4月8日
[附件]:附件1 2015年各学院项目分配数额表.xls